“孩子的事儿现在还不好说”-南京环境检测【南京环境网】
菏泽鄄城醉驾连环肇事案,成为近期公众关注的焦点。昨天,记者获悉,10名伤者中有两名孕妇,其中一孕妇在怀孕六个月后终止妊娠,另外一孕妇仝女士据通报为胎儿“B超检查胎心正常。”记者随后连线仝女士的丈夫,他告诉记者,虽然检查结果如此,但由于妻子仍在治疗,“现在,孩子的事儿还不好说”。被问及是否会就此起诉肇事者,他称会“看情况”。
据悉,8月2日20时26分,鄄城县人民街中段发生一起醉酒连环肇事事故,致10人伤,经鉴定其中5人为轻伤,5人为轻微伤。本报记者第一时间前往鄄城采访,并率先报道了肇事者张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17日,张某某以同一罪名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当地菏泽有关部门的通报,伤者中有2名孕妇,其中王女士妊娠六个月终止妊娠。仝女士妊娠3个月,B超检查胎心正常。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仝女士的丈夫,他告诉记者,妻子在事故中腿部骨折,目前仍在住院治疗,现在肇事者的家属一直在代交医药费。在记者问及伤者病情时,对方说由于仍在治疗,还得看情况。“现在,孩子的事儿还不好说。”南京空气检测/南京室内空气检测/南京环境检测/南京室内环境检测/【南京环境网】:http://www.025hjw.com/index.asp
应按正常生命体来对待胎儿
昨天下午,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省城多位律师,省城豪才律师事务所的周长鹏律师告诉记者:“鄄城酒驾的事情我也了解了一些情况,如果确有孕妇因此流产,那肯定要对酒驾司机追究法律责任。”但是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因车祸而流产的胎儿现在并不能简单的定义为死亡。“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法律意义上的生命,是从胎儿脱离母体的那一刻算起的,所以被流产的胎儿,就不能算作是死亡。孕妇腹中的胎儿也有相应的作为正常生命体的权利,例如继承权。”而从人情伦理上来说,一旦孩子流产,孕妇的身体、家庭和未来肯定也会受到很大影响。“孕妇以后是否还能生育,是否会产生不良影响,这些都是事故发生后所要考虑的。”所以孕妇是可以向醉酒司机提出赔偿的。“虽然法律上不能将胎儿按自然人死亡的标准来追究醉驾者的民事权利,但是也应该作为一个正常的生命体来对待。”
市民声音
胎儿也是有生命的
“胎儿从受精以后,就已经是有生命的了,所以因流产而没有了生命体征的胎儿,也应该算作死亡。”昨天下午,省城的孙女士与记者交流时说,她觉得“流产不等于死亡”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而且,这种流产也非孕妇主观要求的情况下才做的,“是由车祸引发的流产,流产后孩子肯定也没活下来,所以我觉得这应该算作是死亡,即使他(她)是未脱离母体的。”
省城千佛山医院的一位医生在听了这句话后表示,“这个挺不好说的,毕竟还没有脱离母体,不过他(她)的存在也是以生命的形式存在的。”但这位医生也说,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作为已经做了流产手术的孕妇,应该向肇事司机提出相应的赔偿。---来源: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