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今起实施,将成为百姓“保卫餐桌”、捍卫健康的“利器”
废除“免检”制 2倍索赔变成10倍
提要
民以食为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今年2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今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基本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品生产、消费中所有环节及所有参与者的行为规范,不仅在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和厂商头上悬起法的“利剑”,也将成为百姓“保卫餐桌”、捍卫健康的“利器”。
本报记者 孙厚光 胡梦
通讯员 张镝 沈约
■重要意义
结束群法“打架”时代
据了解,我国自1995年开始制定施行《食品卫生法》,迄今这一领域已有近百个规章,还有500多个标准。由于各法规标准的监管部门不同,各部门执行的法规标准也不一样,其结果就是,各种法规不断“打架”。如卫生部门的标准,黄花菜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可质监、农业部门的相关规定称,黄花菜属于干菜,并明确了二氧化硫残留标准。
“《食品安全法》出台统一了食品安全领域的各种标准,法规打架的时代结束了。”武汉市工商局局长吴清介绍,新法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17.80,0.32,1.83%)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之相悖的法规需要遵照该法执行。
■亮点解读
亮点1:2倍索赔变成10倍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武汉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罗锦云介绍,之前,对买到问题食品的处理,主要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款,指导消费者对经营者进行双倍索赔,现在等于在原先索赔的基础上增加了5倍。
亮点2:问题食品必须召回
新法规定:对企业而言,出现问题食品后,不仅要对消费者予以赔偿,还需要实施“召回”制度,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源超说,国家确定建立食品回收制度十分及时,这是与国际接轨的做法。
亮点3:使用添加剂需备案
根据新法规定,食品添加剂需要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不过数量要严格控制在国家各种标准的范围内。
新法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同时,企业添加食品添加剂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同时监管部门要对备案内容进行监督核对,产品每批都要检验。
亮点4:不再有“免检”产品
新法规定,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这意味着,今后食品将不再有“免检”产品。
亮点5:严格餐饮企业监管
从今天起,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五大类餐饮企业以前开办必须要申办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将被取消,代之的是三个证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由质监部门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由工商部门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由药监部门颁发。三证分别对应生产、流通、销售三个环节,哪个环节出现问题,相应部门需对此承担监管责任。
据悉,6月1日前办理的老版卫生许可证可继续沿用,到期后需更换新版三证。办理新版的三证,准入条件很高,比如经营场所、人员卫生、行业制度等都有要求。
亮点6:先赔偿再追究责任
据了解,食品企业出现问题时,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新法明确规定,在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而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确立了民事赔偿优先的法律原则,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重视和保障,使公民的民事赔偿优先得到满足。
亮点7:首现“引咎辞职”条文
第一次在食品领域的法律法规内提出:在出现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时,主要负责人应该引咎辞职。
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及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未履行职责,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亮点8:提高保健食品准入门槛
“保健食品行业鱼龙混杂,提高准入门槛是大势所趋。”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徐华锋说,“严格监管、提高门槛有助于规范行业,助推行业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地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抽验,严厉惩治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夸大和虚假宣传的行为。南京甲醛检测/南京室内甲醛检测:http://www.025hjw.com/index.asp
武汉部署夏季食品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卤制品加工、豆制品和米粉生产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刘迅 通讯员 罗志 夏艺)昨日,武汉市召开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扩大会议。武汉市副市长刘顺妮强调,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全力做好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别要以卤制品加工、豆制品生产小作坊、米粉生产作坊为重点整治对象;以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化工原料销售店为重点整治部位,大力开展清理整治行动。
■链接
近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阜阳大头娃娃事件:2004年4月前,大量营养素含量低下的劣质婴儿奶粉从郑州、合肥、蚌埠和阜阳批发市场流入阜阳农村销售点。安徽阜阳市发生189例婴儿患轻中度营养不良、12例婴儿死亡的恶性事件。
2。“苏丹红”事件:2005年3月2日与3月3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化妆品检测中心对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批次为“2003年7月7日”的“美味源”牌金唛桂林辣椒酱进行检测时,首次发现“苏丹红一号”。之后,全国各地相继发现苏丹红。
3。“孔雀石绿”事件:2005年6月30日,河南发现用于水产品养殖、可导致人体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化学制剂——孔雀石绿被发现污染水产品。之后,重庆各地也发现此类事件,最终演变成一场全国大检查。
4。苏丹红鸭蛋事件:2006年11月12日,由河北某禽蛋加工厂生产的一些“红心咸鸭蛋”在北京被查出含有苏丹红IV号,大连等地也陆续发现含苏丹红的“红心”咸鸭蛋。经调查,这些自称野生鸭下的“红心”鸭蛋,是在鸭饲料中掺了苏丹红,才出现“红心”。
5。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2008年9月10日,陕甘宁等地出现多个婴儿患肾结石病例,疑为食用问题奶粉所致。11日,卫生部证实,经调查,高度怀疑三鹿集团旗下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同日,三鹿集团承认奶粉受污染,全部召回8月6日以前的产品。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确保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今后两年中,着力开展四方面的整顿工作。一是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二是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和小型餐饮单位;三是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四是加大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边振甲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将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禽畜屠宰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专项整治工作。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源超 --来源:长江商报
